继承房产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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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某和张某是夫妻,在2016做了房产公证,将位于XXX小区的一套房子给儿子孙小某,并做了公证,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。
2020年某因病住院,谁知孙小某不仅拒绝承担父亲医疗费,而且还恶语相向,孙某和张某面对从小宠爱到大的儿子,感到万份伤心和后悔,无奈之下,孙某与张某不想再把位于XXX小区的房子给孙小某,以防自己老无所依,但孙小某坚持认为,房子已经公证过了就是属于他的了。房子公证给子女不过户有效吗?
房产公证过户纠纷
【锦盾律师解析】
房子做了公证之后,给子女是有效的,因为做了公证就具有了法律效益。先写一份房产的证明书,明确什么原因,赠送给哪些人,上面要有身份证号码,最后签字盖章。如果不能够亲自盖章,可以按手印。
房子在公证过之后,如果没有办理过户,产权证还是属于父母的,子女只有拿到房产权,才是真正名义上的房产主人。
也就是说,房子如果公证给了子女,从法律效益上来说是有效的,但是必须要经过过户的流程,才能够保证属于子女的房子。没有过户的房产不管有没有经过公证,遗嘱、赠予等等,都不属于国家认可的。
锦盾律师解析房产赠与纠纷
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协议,不可撤销,但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父子(或母子)等关系,儿子对父母有赡养义务,父母将房屋赠与儿子,期间,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,父母则可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,从而继续履行赠与协议,否则如果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,父母则可撤销该赠与协议。如果双方不存在法定义务,如果赠与有前提条件的话,最好在赠与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受赠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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