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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双方离婚后,但双方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不受影响的,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,仍拥有与探望子女,与子女联系、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力,即为探视权,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,不应因双方矛盾拒绝让对方看望子女。那么,探视权可以多长时间行使一次?
子女探视权
近期,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接到一位当事人郑女士的咨询:我想咨询一下,我和我前夫离婚了,女儿跟他生活,结果现在他不让我看女儿了,阻碍我们见面,还在女儿面前说我坏话,搞得现在女儿不喜欢我了,我应该怎么办?
了解到郑女士的情况,锦盾律师建议郑女士可以诉讼解决,郑女士听了律师的建议后,在律师的帮助下,向法院提起诉讼,争取自己的探望权。立案后,承办法官向其前夫送达了法律文书,之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最终,二人达成调解协议:郑女士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;每月的法定节假日或周末,郑女士提前联系郑男士后,可以在郑男士或其家人的陪同下探望女儿。
周末女儿放假,郑女士终于得以和女儿见面。从刚开始的拘谨到后来的温馨,女儿对郑女士的隔阂终于消除了。其前夫也改变了自己的想法,不再在女儿面前说郑女士坏话,让女儿能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。
孩子探视权纠纷
至于探视权多长时间能行使一次,一般是双方的协商约定为主,不能达成一致的,法院会进行判决。法院判决的情况下,一般一个月两、三次,但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定,法院的判决也会有所不同,在探视权方面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。
最后,锦盾律师表示:做父母的不应该代替孩子做选择,也没有剥夺孩子享受母爱或父爱的权力。如果因为个人情感阻止孩子与另一方的相处,让孩子疏远了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,对孩子的成长不利。
“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”。面对爱已不在,情缘已尽,多一些宽容,少一些怨恨,好好经营自己作为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的角色,冷静地寻求对孩子最有利的解决方案,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,给他一个好的成长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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