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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胜诉】房屋合同纠纷案 锦盾律师代理被告应诉


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我方委托人享受单位团购优惠买的房屋,被开发商刁难,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,否则就解除合同,我方委托人没办法一次性付清房款,也不想解除合同,因此被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。
在原告要求解决合作,并拒绝返还我方委托人已支付的48余万定金情况下,经过锦盾律所岳姗姗律师的专业代理意见和据理力争下,法官判决驳回开发商所有诉讼请求。
【胜诉】房屋合同纠纷案 锦盾律师代理被告应诉
【案件介绍】
2021提10月26日,我方委托人认购了原告(开发商)开发的XX小区一套房产,并支付了48余万定金,后将认购房产更名其爱人名下。认购书约定7日内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,但由于原告在2021年11月23日才取得我方委托人购买X号楼的预售许可证,所以未能在约定的7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。
后来,我方委托人一直在催原告办网签,但原告又各种原因推脱。后因疫情爆发,此事被双方搁置。2023年底原告突然联系我方委托人,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购房款,否则就要解除合同,我方委托人不同意,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认购协议。
【胜诉】房屋合同纠纷案 锦盾律师代理被告应诉
锦盾律师在接受被告委托后,对案情抽丝剥茧,并仔细分析了当事人的诉求,经调解、结合关键证据第一时间出具代理意见。锦盾律师认为:未及时签订正式合同的过错不在我方,且认购书已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基本要件,我方也实际支付了购房款,原告不享有合同解除权。
【胜诉】房屋合同纠纷案 锦盾律师代理被告应诉
【判决结果】
经审理,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,最终判决:驳回原告(开发商)全部诉讼请求。诉讼费也全部由原告(开发商)承担。在锦盾律师的帮助下,我方委托人被告(购房者)大获全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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