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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胜诉案例】锦盾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退房 


【基本案情】
本案还要从2016年9月26日讲起,朱先生与XX工会签订《商品房团购确认书》,买由XX置业公司和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XX项目的一套房屋,建筑面积为137.84平方米,总房款为1228349元。
朱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378349元,XX工会给了收据,交房时间约定为2019年6月30日前。谁知截止2018年3月22日,该项目仍未开工建设,XX工会又与朱先生签订了“补充协议”,该协议约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,取得建筑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开始动工,于2019年6月30日交房。
但到了交房的日期该项目依然没有动工,朱先生多次找XX工会沟通退房事宜都没有得到答复,只能选择起诉维权。朱先生在网上找了多家律所进行咨询,经过多次沟通和对比后,最终选择了锦盾律所代理自己的案件。
【胜诉案例】锦盾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退房
 
【办案经过】
锦盾律师团队接到案后,首先进行了团队小组会议讨论,决定以“补充协议”作为切入点,并积极与当事人朱先生进行沟通,制定诉讼策略,以应对本案中当事人明知该项目未取得相关资质而购房的问题。
【本案争议】
XX置业公司认为,合同不是跟他们公司签的,XX置业公司也并非合同主体。而XX工会则认为,朱先生也存在过错,该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,所以没有开工,在签合同朱先生是知道没有预售许可证的,但还是为了价格优惠买了。
【胜诉案例】锦盾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退房
【法院判决要点】
确认朱先生与XX工会签订的《商品房团队确认书》以及补充协议无效;XX置业有限公司、XX工会返还朱先生购房款378349元,并支付利息。案件受理费5457元由XX置业有限公司、XX工会两被告共同负担。
【胜诉案例】锦盾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退房
最终,一审法官支持了我们的理由,为朱先生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。但XX置业公司和XX工会认为退购房款可以,但利息应各自承担,因此不服判决,采取上诉的手段。锦盾律所张圣涛律师得知开发商上诉后,在准备应诉的同时,积极与XX置业公司和XX工会沟通,最终XX置业公司和XX工会选择撤诉,朱先生委托给锦盾律所的案件,在各位律师的努力下得到了顺利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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