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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公婆想要回买房子的钱怎么办


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后,公婆给了30万元作为夫妻俩买房的首付款,房子买了登记了夫妻俩名下。后来,夫妻俩感情出现了问题,走到了离婚,谁知道俩人刚办了离婚,就被公婆给告了,要求他们偿还当初给的购房钱30万,还出具了有前夫签字的借条。
程女士一下傻眼了,当初给钱的时候说,这是房子的首付款用来给我们买房安家的,这怎么一离婚就变成借款了呢?
离婚后公婆想要回买房子的钱怎么办
【锦盾离婚律师解答】
其实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,最看重的一点是——简单理解就是,女方有无和男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,有无其他证据表明这是你们俩共同向公婆借的钱。
本案中,如果程女士没有签过字,又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对借款的事是知情的,那夫妻共同合意向李先生父母借钱的真实性就无法确认,也很难证明该笔款项为程女士与丈夫向公婆的共同借款。
离婚后公婆想要回买房子的钱怎么办
锦盾离婚律师提醒,婚内签字一定要谨慎,如果你的配偶让你在借条或者其他文件中签字时,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,如果觉得有疑问,一定先不要签名,更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名。因为签名就代表着你同意合同内容,拿到本案中来说,如果程女士名字了就表示同意和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。即便你们俩离婚了,这笔债务也是两人的共同负债,要一起还的。
锦盾离婚律师建议,经起事后纠缠不清,或许在父母出资时就签下明确协议,更能从长远角度减少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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