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买卖案例
首页 / 房屋买卖案例买房定金超过了20%怎么处理
在购房时,一旦购房者有购买意向,卖方通常会要求买方将一部分定金,以此来约束购房者积极履行合同。但定金该交多少,并不是可以随意定的,法律上对定金的金额进行了限制,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%,超过该怎么处理呢?
【案件回顾】
2017年6月5日陈某与王某签订了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XX小区XX号的房产(以下简称涉案房屋)转让给陈某。陈某依约定于2017年6月15日以转帐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30万,王某于6月15日向陈某出具《收条》,明确收到定金30万元。
后王某称其因为房屋解押缺少资金,要求陈某再支付20万元定金。陈某为了早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,同意后8月1日又以转帐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20万元,同时王某向陈某出具另一份收条,明确收到定金20万元。
然后,王某至今未将房屋解押,也没有按约定将房屋过户给陈某,陈某为了维护合法权益,将王某诉之法院,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并返还双倍定金共计100万元。
【裁决要点】
根据法律法规定金的数额,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%,故原告陈某多支出的20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,性质应为购房款。即本案中的定金最高额应为26万元,故被告王某在返还原告50万元款项的情况下,还应向原告支付定金损失26万元。
【锦盾房产纠纷律师解析】
在交易过程中,先交付定金是为了约定双方及时履行义务,这属于定金罚则。为了避免有些人利用这一规定,故意让对方违约,所以法律上在定金金额上进行了限制,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%,超过部分其性质应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,比如本案中多出来的金额性质为购房款。
写到这里,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案例即可明白,当定金超过20%时的处理方法。锦盾房产律师团队专注于房地产法研究和应用,精通商品房集体维权、借名买房、婚姻房产分割、继承房产等各类房产案件的处理,若您有房产方面的法律问题,可免费咨询锦盾专业律师!
【案件回顾】
2017年6月5日陈某与王某签订了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XX小区XX号的房产(以下简称涉案房屋)转让给陈某。陈某依约定于2017年6月15日以转帐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30万,王某于6月15日向陈某出具《收条》,明确收到定金30万元。

然后,王某至今未将房屋解押,也没有按约定将房屋过户给陈某,陈某为了维护合法权益,将王某诉之法院,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并返还双倍定金共计100万元。
【裁决要点】
根据法律法规定金的数额,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%,故原告陈某多支出的20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,性质应为购房款。即本案中的定金最高额应为26万元,故被告王某在返还原告50万元款项的情况下,还应向原告支付定金损失26万元。

在交易过程中,先交付定金是为了约定双方及时履行义务,这属于定金罚则。为了避免有些人利用这一规定,故意让对方违约,所以法律上在定金金额上进行了限制,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%,超过部分其性质应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,比如本案中多出来的金额性质为购房款。
写到这里,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案例即可明白,当定金超过20%时的处理方法。锦盾房产律师团队专注于房地产法研究和应用,精通商品房集体维权、借名买房、婚姻房产分割、继承房产等各类房产案件的处理,若您有房产方面的法律问题,可免费咨询锦盾专业律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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