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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人之间,节日发红包表示爱意,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,但在分手后,这些节日里发的红包,就有可能成为争议了,节日红包需要归还吗?
【案情回顾】
赵某和许某经人介绍成为恋人,两人后来因琐事发生争吵,许某提出了分手,赵某一怒之下,起诉了许某,要求其返还借款18880元,赵某说前后在微信上给许某转帐8次,请求法院判决对方予以偿还。而许某认为这些钱都是赵某主动转的,并不是借款。节日红包需要归还吗?
节日红包归还纠纷
【锦盾律师释法】
在本案中,争议焦点为,双方大微信上的金钱往来是属于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与,还是属于借贷。
而区别赠与还是借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法院认为,虽然双方当事人现以解除恋爱关系,但8笔金钱往来均是在恋爱期间发生的,其中七笔款项的发生时间都为情人节、春节、圣诞节、对方生日等特殊日子,且钱款数额包含“6”“8”“520”“1314”等吉利或有特殊含义的数字,且原告赵某在微信转账(红包)之后的留言都是“么么哒”“一生一世”等之类的祝福语;另一笔3000元的转账虽然不是发生在特殊节日,但在被告许某微信回复的表情包写有“谢谢”两字后,原告赵某并没有当即对此表示异议,或者要求对方限期进行返还。
锦盾律师
结合实际日常生活经验,可以推定在转帐时,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一般的恋爱往来,是借款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。同时,原告并不能证明两人之间确实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,本案也不存在其它法定的撤销情形。因此,法院判定原告赵某的行为属于自愿赠与,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【锦盾律师提示】
在这个互联网时代,恋爱时用微信、支付宝等红包来表达爱意非常普遍。但是,一旦产生纠纷,这部分财产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是很难区分的。当一方希望发送微信红包属于借款时,有必要能过微信留言,或者让对方事后被欠条等方式,来表明借贷关系的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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