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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与于某于2012年2月份登记结婚,两人于2013年11月份生育了一女于小某,婚后两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,出于各方面的原因考虑,将房子登记在了女儿名下,今年年初,两个人准备离婚,需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,两人婚后买的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?离婚时可以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吗?
离婚财产分割
【锦盾律师解析】
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,房子的所有权即是子女,父母虽然做为监护人,但也不能随意处置子女名下的房产。像上述案件中的情况,购房款为张某与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,但房子登记在其女儿于小某名下,即视为夫妻双方对女儿的赠与,该房产是于小某的个人财产,张某与于某离婚时,不能对其女儿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。
如果父母想把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,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。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,因而是不可以的。张某和于某离婚后,作为直接抚养权子女的一方,对于子女的房产,在不损害子女利益的前提下,可以代替子女进行管理,但不能随意卖掉该房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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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在现实生活,夫妻出资购房,将登记在子女名下,也是非常常见的,夫妻双方一旦感情破裂,是不能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的。所以,对于房产这样的大额财产,进行赠与、登记时,最好可以妥善考虑清楚,做好充足的准备。如果离婚时候有较大纠纷,双方无法协商解决,也可以咨询离婚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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