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房产案例
首页 / 婚姻房产案例离婚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吗
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,其中,房产的归属一直是焦点问题。如果在离婚时房子贷款还没还完,法院会怎么分割呢?贷款该如何解决,离婚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吗?下面锦盾郑州房产律师通过一个案例为做大家做详细解析:
【案情回顾】
张小姐四年前结识了李先生,双方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便步入了婚姻。婚后,张小姐搬入了李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。这套房产李先生付了首付20万,尾款80余万由按揭贷款的形式进行还款,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。结婚后,房贷便由张小姐与李先生共同偿还。 不久前,张小姐与李先生夫妻感情破裂,双方都同意离婚,却在这套房子上起了争执。李先生认为房子主人是自己,首付是自己付,自然要分给自己。张小姐则认为,自己在还贷中也作出了很大贡献,理应有资格分割房产。
同时,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问题,那就是:离婚后房子归谁就由谁来还贷吗?
【锦盾郑州房产律师解析】
要回答这个问题,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和房贷的性质。
1.房产所有人单独偿还
如若该房产为婚前一方贷款买房,婚后夫妻共同还贷,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,那么还没有还清的贷款应认定为个人债务,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,判定由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,承担还贷义务。房屋所有人需要返还另一方共同还贷所出资金,且应对增值部分作出补偿。 2.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
双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名义买房,银行的还贷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,为共同还贷人。离婚时房产应平均分割,若双方有相应约定,需去银行变更主贷人.
锦盾郑州房产律师表示:一般来说,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房产且房贷未还完时,由于房屋还没有取得所有权,在有争议时,法院可判决使用权,而无法判决房屋归属权,等到贷款还清后,双方对此还有纠纷的,才会判决确定房产所有人。
因此,离婚后并非房子归谁就由谁来还房贷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。
李先生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与张小姐的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张小姐是完全有资格参与分割的。李先生需偿还张小姐还贷出资及房产增值部分,离婚后的房屋贷款也应由李先生自己承担。
【案情回顾】
张小姐四年前结识了李先生,双方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便步入了婚姻。婚后,张小姐搬入了李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。这套房产李先生付了首付20万,尾款80余万由按揭贷款的形式进行还款,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。结婚后,房贷便由张小姐与李先生共同偿还。 不久前,张小姐与李先生夫妻感情破裂,双方都同意离婚,却在这套房子上起了争执。李先生认为房子主人是自己,首付是自己付,自然要分给自己。张小姐则认为,自己在还贷中也作出了很大贡献,理应有资格分割房产。
同时,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问题,那就是:离婚后房子归谁就由谁来还贷吗?
【锦盾郑州房产律师解析】
要回答这个问题,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和房贷的性质。
1.房产所有人单独偿还
如若该房产为婚前一方贷款买房,婚后夫妻共同还贷,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,那么还没有还清的贷款应认定为个人债务,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,判定由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,承担还贷义务。房屋所有人需要返还另一方共同还贷所出资金,且应对增值部分作出补偿。 2.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
双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名义买房,银行的还贷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,为共同还贷人。离婚时房产应平均分割,若双方有相应约定,需去银行变更主贷人.
锦盾郑州房产律师表示:一般来说,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房产且房贷未还完时,由于房屋还没有取得所有权,在有争议时,法院可判决使用权,而无法判决房屋归属权,等到贷款还清后,双方对此还有纠纷的,才会判决确定房产所有人。
因此,离婚后并非房子归谁就由谁来还房贷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。
李先生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与张小姐的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张小姐是完全有资格参与分割的。李先生需偿还张小姐还贷出资及房产增值部分,离婚后的房屋贷款也应由李先生自己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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