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房产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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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有一儿一女,李某的儿子小峰(化名)和女儿小美(化名)约定,房子归谁就由谁负责赡养老人。2020年5月份,李某写下赠与协议,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儿子小峰一人所有,并由其负责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,并将该赠与合同做了公证,但产权没有变更登记。谁知小峰得到赠与的房屋后,便将李某赶到小美家,不再承担李某的生活费和赡养义务。
李某想收回房子,但小峰以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为由拒绝退还。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吗?
赠与合同公证纠纷
【锦盾专业房产律师解析】
一般情况下,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即使没有完成交付赠与物,也是不能撤销该赠与的。但世事无绝对,并非所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都不能撤销,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撤销的事由,既然是公证过的赠与合同,或者是已经交付过赠与物,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。
在本案中,小峰在得到赠与的房子后,未对李某尽到赡养义务,就属于法定的可撤销事由,所以李某有权撤销赠与。
锦盾专业房产律师
另外,锦盾专业房产律师提醒:解决问题要趁早,法院是保护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权利的,当受赠人罔顾赠与的前置条件,对赠与人有加害,或其他不良行为时,赠与人一定要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,在法律规定期间行使撤销权,以免撤销权消灭后自身权益难以得到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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