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房产案例

首页 / 婚姻房产案例
男女双方协议离婚,离婚协议书约定:儿子由男方抚养,共同财产出归男方,女方不支付抚养费。后来男方在经济方面受到挫折,能以孩子的名义再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吗?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能反悔吗?
【案情回顾】
佟某(男)与张某(女)于2015年结婚,2016年两人的儿子佟某某出生,2019年两人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,并签订了《离婚协议书》。
子女抚养费纠纷
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:1.子女抚养:婚生一子佟某某,2016年,由佟某监护抚养,张某无需付抚养费。……3.房产处理:房产一处:位于**,建筑面积93.86平方米,私有房产,离婚后归男方所有……”。
2020年佟某因投资失败,经济状况一落千丈,没有办法再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,所以想让张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。
【裁决要点】
离婚后,子女不管是由哪一方直接抚养,其亲子关系是不受影响的,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,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,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的抚养费,当然抚养费多少、期限长短,需要双方协商约定,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约定的,可由法院进行判决。虽然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已进行约定,但并不妨碍,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。故原告佟某请求被告张某支付子女抚养费,理由正当,予以支持。
锦盾律师
【锦盾律师解析】
离婚协议中,虽然男女双方作出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,但是这样的约定是不发生效力的,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子女作为权利人,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。离婚时,有时希望尽快结束婚姻关系或者因为男女之间不希望再有所纠葛,会作出这样的约定:孩子的抚养权归某一方,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费,也无权探望孩子。
锦盾律师表示:如果离婚后,一方独自抚养孩子压力过大,该方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,以孩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,要求另一方方支付抚养费。千万不要因为所谓的面子,而放弃为孩子争取更好的成长条件。

锦盾律师咨询

 

上一篇:离婚冷静期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

下一篇:签了赠与合同之后不想给了违约么

 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