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房产案例
首页 / 婚姻房产案例签了赠与合同之后不想给了违约么
赵某在与前夫王某离婚时,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套房子给女儿王小某,但一直没有将该房屋过户到王小某名下。赵某得知王某再婚,就联系王某让其配合,将赠与给女儿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,过户到女儿名下,但是王某说他反悔了,不同意将房子给女儿王小某。签了赠与合同之后,不想给了违约么?
【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解析】
对于依法成立并且生效的合同,是受法律保护的,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,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。所以一般情况下,赠与人是不能随意反悔、撤销赠予的。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,考虑到社会公序良俗等,法律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撤销赠与合同。
在本案中,赵某与前夫王某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已办理了离婚登记,离婚协议已生效,离婚协议约定将一套房子赠与给女儿王小某,虽然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,但王某与王小某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赠与法律关系。王某想反悔,撤销对王小某的赠与,除非提交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,否则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。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建议,像上述这种情况,离婚时双方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,事后一方反悔的情况是非常多的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及时办理过户登记,可以最大程序上规避房产赠与的法律风险。对于不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,为了规避这些风险,建议,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及赠与协议,并采取公证、交付、占有等效力增强措施,避免一方反悔,约定赠与子女房产的目的落空。
所以,请律师协助您是成本最低、效率最高的方式。最好时间是在协议签署前,毕竟提前规避风险,好过事后弥补遗憾。
对于依法成立并且生效的合同,是受法律保护的,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,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。所以一般情况下,赠与人是不能随意反悔、撤销赠予的。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,考虑到社会公序良俗等,法律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撤销赠与合同。
在本案中,赵某与前夫王某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已办理了离婚登记,离婚协议已生效,离婚协议约定将一套房子赠与给女儿王小某,虽然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,但王某与王小某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赠与法律关系。王某想反悔,撤销对王小某的赠与,除非提交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,否则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。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建议,像上述这种情况,离婚时双方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,事后一方反悔的情况是非常多的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及时办理过户登记,可以最大程序上规避房产赠与的法律风险。对于不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,为了规避这些风险,建议,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及赠与协议,并采取公证、交付、占有等效力增强措施,避免一方反悔,约定赠与子女房产的目的落空。
所以,请律师协助您是成本最低、效率最高的方式。最好时间是在协议签署前,毕竟提前规避风险,好过事后弥补遗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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