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买卖案例

首页 / 房屋买卖案例
2018年6月,李某在经纪公司的居间下,将位于XXX小区的房子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朱某。随着房价的上涨,李某觉得自己卖亏了,要求朱某再加5万元,朱某不肯,向法院提起诉讼,告李某违约,并要求李某履行合同,配合办理房屋过户。法院做出判决李某应继续履行合同。
然而,在在案件的审理期间,李某又约定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涉案房屋给杨某。李某对杨某隐瞒了房屋的相关情况,后来,杨某才得知房子的情况。但目前房子尚在李某名下,朱某和杨某都想要房子,房子该归谁呢?
一房两卖
【锦盾房产律师解析】
在本案中,两个房屋买受人均为善意第三人,房屋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,一般应按买卖合同的先后顺利确定权利保护顺位。且本案中李某是在前述案件已经了解的情况下,将房屋卖给了杨某,故房屋应归朱某所有。
对于没有办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杨某来说,现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虽不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,但是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其据此受到的损失。
锦盾房产律师
锦盾房产律师表示: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,出卖人为了自己的利益,往往铤而走险进行一房二卖,甚至可能进行一房数卖。作为买房人,应当高度关注该可能的风险。对于一手商品房,应尽可能查询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情况,选择业内知名、操作规范、靠谱的开发商;对二手房,应选择规范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,关注合同网签情况,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房屋合法占有情况。
此外,如果发现自己遇到了一房二卖,甚至多卖的情况,在能够履行时应尽可能依约履行合同,取得对所购房屋的合法占有,并且积极与卖方沟通,推进所有权变更登记,在不能履行时,可积极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,以免钱房两空,利益受损!

锦盾律师咨询

 

上一篇:没签房屋买卖协议对方不肯交房怎么办

下一篇:买小产权房能办理房产证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