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房产案例

首页 / 婚姻房产案例

离婚后卖共有房一方不签字怎么办


张某和刘某婚后花了96.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,三年后两人因感情危机决定离婚。在拿到离婚证后,为了因房子的问题产生争议,两人商量决定将婚后买的这套房子卖掉。
刘某开始通过各个渠道发布、张贴售房信息,没多久,就有一位宋先生联系到刘某表示自己有意向买下该房,在带宋先生参观过房子后,当时刘某就与买家宋先生签了一份居间协议,内容也比较简单,说好之后签正式买卖合同再详细约定细节。
离婚后卖共有房一方不签字怎么办
在这份居间协议中,约定以263万的价格将该房卖给宋某,签订协议当天,宋先生就向刘某支付了意向金,并约定等房子共有人张某签字后,这笔意向金即转为购房定金。一周之后,两人签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,该合同上只签了刘某的名字,合同签订后宋先生如约支付了首付款130万元(含定金)。
本来以为万无一失的事,没想到张某那边却出了岔子,本来说好他第二天过来补签合同的,没想到张某突然反悔了,认为房子可能还会涨价,不想卖了。由于张某反悔合同无法正常履行,刘某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吗?
离婚后卖共有房一方不签字怎么办
【锦盾离婚房产律师以案说法】
在本案中,由于该房为刘某和张某的共有房产,刘某自己无权处分该房屋,因此,该协议并未产生法律效力。而且签的居间协议内容比较简单,并没有明确约定相关内容,跟正式的买卖合同是有区别的,再加上该居间协议共有人张某也没有签字,宋先生交的意向金也并未变成定金,所以刘某不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,只需要返还宋先生所支付的款项即可。
锦盾离婚房产律师提醒,如果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已经具备了买卖房屋的主要内容,而且宋先生不知道刘某与张某离婚,在产生纠纷时刘某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。

锦盾律师咨询

 

上一篇:离婚后单位福利房怎么分配

下一篇:没离婚能主张孩子抚养费吗

 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