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房产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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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爷爷今年已经80岁的高龄了,之前还有老伴可以相互照应,但自老伴去世后,剩下张爷爷一人独居,两个子女也因为工作原因不在身边。张爷爷觉得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,自己住有点问题,子女也没法及时照顾到,就想到了养老和遗产的问题。因为重男轻女,张爷爷毫不犹豫的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给了儿子,什么也没留给女儿。
继承与赡养纠纷
本以为自己从小宠到大的儿子会赡养自己,谁知在自己生病住院时,儿子儿媳已工作忙为由,玩起了失踪,最后还是女儿专门请了假来医院陪护。可即便如此,张爷爷仍要求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自己的医疗费,但被女儿拒绝了。老人将财产全留给儿子 女儿可以拒绝赡养吗?
【锦盾律师说法】
赡养老人,是每一个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,在本案中张爷爷将财产留给了儿子,未给女儿,但女儿的赡养义务,并不能因此免除。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,不仅是美德,也是法定义务。
对于遗产张爷爷可以自主决定,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,女儿并不因此就免除了赡养义务,不能拒绝赡养张爷爷。因张爷爷年老体弱还身患疾病,其儿子、女儿作为赡养人应提供一定的赡养费用。但考虑到张爷爷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其儿子,其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。
锦盾婚姻家庭律师
锦盾律师表示:继承与赡养并不挂钩,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都依法享有处分权,子女并不能因为未继承财产,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在一些多子女家庭中,父母在尽抚养义务或分配财产过程中存在严重不公的问题,但这并不是免除赡养老人的法定理由。同时做为父母,就算做不到一碗水端平,但也要尽可能地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,这样才能让家庭氛围更温馨,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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