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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


2010年,郑某某家的房子因旧城区改造,需要拆迁,获得了300平米的安置面积。2012年,郑某某等三人(均在安置人口内)与刘某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约定郑某某等三人将安置面积中的100平米,以每平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,双方签订协议当天,刘某支付了50万元的购房款,后期款项在交府房屋以后支付。
2018年-2019年,郑某某家庭陆续拿到了安置房,但郑某某一直没有将其中的100平米的房子交付给刘某。刘某多次向郑某某催讨,都没有结果。2021年初,刘某将郑某某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与郑某某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,并要求郑某某等人按现在的房屋市价33000/平方,赔偿270余万元。
安置房买卖合同违约
【法院裁决要点】
经法院委托相关机构鉴定,截止2021年3月17日,涉案区房屋的价格为每平33000元。法院经市场价值变动、合同履行情况、刘某的投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,酌情判决郑某某等三人赔偿刘某违约损失125万元。
【锦盾律师解析】
本案中,合同履行行太长,从2012年签订合同,到2021年纠纷发生时,涉案地段的房价从原来的每平8000元,涨到了33000元左右,最终导致卖方郑某某消极违约的情况。
安置房买卖合同违约维权
【买安置房如何降低风险】
首先,在签订合同之前,应详细了解安置房的情况,有哪些共有人,是否已取得分配的安置房,是否有租赁或其他纠纷。
其次,一份完备的合同很重要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,以防违约行为发生。另外,签约时,一定要求安置房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。
最后,常了解安置房的情况,比如交付时间、产权证办理时间、拆迁人动向等,及时推进合同履行。
锦盾律师提醒,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不同,存在的风险较大,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,务必提前了房屋的详细情况,再决定是否要购买,决定购买后,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起草购房合同,以减少违约发生的概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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