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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怎么维权


【锦盾律师以案释法】
周先生想在郑州买房,但因为商品房价太高,就打起了经济适用房的主意。但周先生并没有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,在得知同事刘某某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指标,又暂时没有购房打算时,周先生找到刘某某,表达了借名买房的想法。
两人对此一拍即合,当即就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,合同约定周先生借用刘某某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,等房子满足过户条件后,由刘某某配合过户到周先生名下,作为报酬,周先生支付给刘某某5万元好处费。
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怎么维权
刘某某顺利与开发商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,周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4万,各种买房票据、手续也由周先生保管。房屋交付后,周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入住,并向当地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补缴了土地价款五万余。
没想到等房子具备了过户条件,刘某某却拒绝将房子过户给周先生,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,周先生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。
【法院裁决要点】
法院经审理认为,虽然周先生提供了充足的证据,购房款是由自己全部支付,而且双方之间就涉案房屋达成了借名买房协议,但由于涉案房屋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,双方之间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所以该协议无效。因此,法院驳加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怎么维权
【锦盾律师解析】
本案中周先生虽然有充分的购房出资证据,而且双方也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,但所购房为政策性保障住房,这种行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,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。
周先生想要挽回自己的损失,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刘某某返还购房款、装修损失、房屋增值损失等费用。
锦盾律师提醒,借名买房是存在很大风险的,有时候就算证据充足也很难顺利拿到房屋产权,所以大家在买房子时尽量用自己的名字,这样自己住着才安心放心,也不会担心产权存在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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