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房产纠纷

首页 / 继承房产纠纷
 刘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,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。刘老汉夫妇长期居住在老两口1999年够买的一套三居室里。2005年刘老汉老伴不幸去世。2006年,刘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,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。2011年,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。由于儿子经常外出,加之与儿媳关系紧张,照顾刘老汉的责任主要由女儿承担。对于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,刘老汉心里很满意,于是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。但此时刘老汉已经执笔困难,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,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。刘老汉去世后,其儿女各执一份遗嘱,因内容不同发生争执,并诉讼到法院。刘老汉所留房产应如何继承?
遗嘱继承房产纠纷
【锦盾律师分析解答】
 首先,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出资购买,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。刘老汉妻子去世时,由于没有立遗嘱,适用法定继承,刘老汉和儿子、女儿均有继承权,一般等分的话,三人各得六分之一(1/2×1/3=1/6)的房产份额。其次,刘老汉遗嘱中依法只能对自己的房产份额进行处理,即其有权处理的房产份额是三分之二(1/2+1/6=4/6),在其所立两份遗嘱的情况下,应以2011年所后立的遗嘱为准。故刘老汉的房产份额应由其女儿继承,女儿应得六分之五(4/6+1/6=5/6)的房产份额,儿子最终应得的房产份额为六分之一。最后,在实际操作上,可经房产价值评估后,由女儿取得房产,并由女儿按照儿子应得的房产份额将折价款支付给儿子。
公证遗嘱
【锦盾律师提醒】
 继承开始后,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是否签署有遗赠抚养协议,如有则应按其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办理,不再适用法定继承。需要注意的是,遗嘱中只能对遗嘱人所有的财产作出处理,涉及他人财产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。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,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。但是,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的,则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。正因如此,本案中,刘老汉所立的遗嘱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,但是该遗嘱中对不属于刘老汉财产份额的部分,刘老汉是无权处分的,故其儿子仍应得到房产份额的六分之一。
  希望以上案例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,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得地方可以拨打锦盾律所咨询电话,我们会有专业的继承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解答。

锦盾律师咨询

 

上一篇:一直照顾有智障残疾的亲戚能分配对方财产吗

下一篇: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